小姨子被杀了,我被认定是凶手。

人证,物证,俱在。

最终,我被判处死刑。

再次睁眼,我回到案发前。

前方路口,交警正在查酒驾。

我猛灌了半瓶酒,一脚油门冲过去——

与其等死,不如主动进局子。

用一场酒驾,换一条活路。



冰冷的针头刺入皮肤的那一刻,我脑子里只剩下两个字——冤枉。

我叫陈有为,那年三十二岁,开一家小装修公司,娶妻四年,有一个小我八岁的小姨子。

日子不算富裕,但平平淡淡,我以为这就是一辈子。

可我的这辈子,在那一刻结束了。

我没有杀人。

更没有对我小姨子做过任何龌龊之事。

可最后,我还是被判了死刑。

罪名:强奸未遂,杀害小姨子林晓。

所有的证据,都像量身定做一样,死死钉在我身上。

家里的监控拍到我拉着她进房间。

小姨子体内提取到我的体液。

邻居亲眼看见我“强行”把人带回家。

还有我的妻子李雪,在法庭上泪流满面的指认。

我记得她那天穿一件白色衬衫,哭得几乎站不稳,声音颤抖着对法官说:“我做梦都想不到,我朝夕相处的丈夫,会是这样的人……我一直觉得他对晓晓态度不对,可我没想到……没想到他真的……”

她说不下去了,捂着脸哭。

法警扶着她坐下。

旁听席上所有人都在叹气,都在用那种眼神看我——看一个畜生,一个变态,一个杀人犯。

我拼命解释。

我说我那天晚上停车进车库之后,就什么都不知道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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